关于编报2024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闫雪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595

关于编报2024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4年度经费预算工作。

现将编报2024年度经费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约束力为目标。强化预算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工作实效,突出保障重点。要结合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制定2024年度经费预算。

  二、各职能部门2023年当期未完成经费预算的,年末清零,如下年继续实施,需重新申报。

  三、各学院及直属教学单位的日常运行经费,按一定比例拨付,结余留用;非日常运行经费须向相关职能部处提交预算申请。

  四、非日常运行经费,实行归口管理,设立学校专项经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单位要提前谋划项目,报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经校级评审、论证,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列入学校总预算,并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1、教学专用设备项目报教务处;

2、教学实习及实验项目报教务处:

3、大中型维修、装修项目报总务处;

4、行政、教师办公家具及学生桌椅等一般设备,行政机关办公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项目报资产处;

5、除教学专用之外的电子类设备报网络中心。

6、学校科研项目报科研处。

  五、学校人员经费专项,由主管部门提出预算,列入学校总预算。

人事处负责人员工资、社保经费、人员补助类经费、勤工助学经费、学校行政福利费等;

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校奖助学金、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等;  

研究生处负责硕士生校奖助学金、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等。

  六、其他项目

教学、文体场馆维持经费由其管理部门提出预算专项;

教工、学生、运动会体检经费由其主管部门提出预算专项,列入学校总预算。

  七、各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预算需根据经费使用性质、类别等,列示预算项目明细,项目名称暂以2023年预算项目为基础。如需特殊说明的加备注,新增项目需经论证。

  八、除以上学校常规经费预算之外,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专项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有指导性指标要求的,请相关管理部门对标提出预算,报财务处,统一考量合理安排经费。包括思政及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网络思政建设专项;团委及社团组织活动专项;思政教师培养经费专项;思政理论课程建设专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专项等。

请统一填报2024年度经费预算报告表,部门预算项目和归口管理预算项目分别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业务主管校领导签批,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财务处(第五项,归口管理项目需经论证通过后报送)。

提示:

1.电子版报财务处邮箱:dfxycwc@163.com

2.纸质版报主楼302室

3.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处”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年度经费预算报告表》。

4.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处”网站,点击“财务信息网上查询”。

5.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处微信平台,查询“新版财务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操作说明”推(2023.10.20.)。


东方学院财务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