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文件
黑东院发〔2017〕84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经费报销
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室、馆、中心,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流程,提高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积极性,学院特制定了《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经费报销及使用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7年11月28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 报销 使用 办法 通知 |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
打字:刘佳 校对:郑伟 共印5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经费报销及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流程,提高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积极性,现根据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针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及需要注意问题制定简要说明,旨在供广大教职员工参考使用,并向全院教师提供优质服务。
一、科研经费报销权限与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应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不得超支”原则,且须对照项目预算使用。科研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各项目负责人按权限先依次审批,再到财务处核算。一切开支必须出具正规发票。
(一)一万元以下
1.项目负责人签字;
2.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学部主任(处长)签字;
3.科研处处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一万元以上
1.项目负责人签字;
2.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学部主任(处长)签字;
3.科研处处长签字;
4.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十万元以上
需报请院长审批。
(四)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
1.项目负责人签字;
2.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学部主任(处长)签字;
3.教务处处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级政府、团体审批、立项及资助的项目。
2.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根据项目下达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的规定范围使用。
3.纵向项目子课题经费的使用依据为项目协议中的子课题经费预算表。对于协议中未附加子课题经费预算表的情况,子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课题计划制定经费预算表,获得牵头单位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提交科研处备案,并按经费预算表使用。
三、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2.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在合乎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以协议为依据,尊重委托方的意见办理。
3.协议中未进行详细说明的情况,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制定经费预算表,经委托方书面认可后,提交科研处备案并严格按照使用经费预算表办理。
4.学院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其经费使用不能和学院其他规定相冲突。
四、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参考)
在研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结余科研经费在项目任务书或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参考以下开支范围使用:
1.科研业务费:测试、分析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2.科研协作费:外单位合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要出示双方的合作协议。报销时须要有正式的发票。
3.试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试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仪器设备费:指与购买项目有关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电脑、数码产品等与课题无关的设备在预算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从纵向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5.会议、培训及差旅费:指项目调研、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交通、住宿、会务、培训等费用。
6.劳务费:发放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学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支出总额按国家有关通知文件具体要求执行。须有本人签字明细单,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方可报销。
7.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付给专家个人的):须有本人签字明细单,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方可报销。成果鉴定费支付给相关单位的,应转账支付并由相关单位提供发票。
五、报销注意事项
1.项目经费报销时限:自学院下达正式项目立项经费资助文件之日起至项目结题完成后6个月内。
2.发票报销时限:发票应在开具当年内报销。
3.所有经费的使用只限项目组成员。
4.使用项目经费购置800元以上的设备需按照学院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程序办理。
5.报销各类耗材费,需附耗材清单,注明单价和数量,并加盖销货单位的印章,大额经费应采用支票支付。
6.报销差旅费需附说明,若单程请说明去或返程无票原因。
7.报销图书、资料费,需附书目清单小票。
8.报销会议费需附会议通知,并由科研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六、关于项目因故批准撤销或停止后科研经费的说明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出国、重病、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其他原因中止研究工作的,做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学院有权收缴全部经费或剩余经费,学院不再为其报销科研经费,上级拨付科研经费将返还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经学院科研处及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主持人变更为学院在职教师的,科研经费方可由变更后负责人继续使用。
七、本说明自公布之日实施,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