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赴韩国合作院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刘文旭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100

各学院:

我校继续推进在校生赴境外交换学习项目,现开启组织赴韩国合作院校交换项目报名工作。此项目为我校与韩国合作院校一年交换学习项目,学习时间为2025年度。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3、身心健康,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4、符合各类项目或国外院校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

二、相关要求:

1、派出学生标准由派出学院严格把握,教务处负责最终审定。

2、请学院于11816点前,将审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学院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

3、获准赴韩国学习的学生请于1119日之前提供对方院校要求的材料(名单确定后负责老师将每所院校所需材料列表点对点发给学生,所有材料同放在以学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报名同一所院校的学生材料放在以院校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

三、各院校交换名额分配情况

序号

境外院校名称

交换名额

要求

1

韩国东义大学

5

专业不限,有一定的韩语基础

2

韩国庆星大学

3

专业不限,有一定的韩语基础

3

韩国国立海洋大学

3

专业不限,有一定的韩语、英语基础

四、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交换学习结束后,我校承认项目学生在韩国院校所获成绩和学分,返校后由所在学院进行学分互换工作。

2、获准赴韩国学习的学生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手续,如护照、体检等,办理出国所需经费均由学生自理。

3、获准赴韩国学习的学生需要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在对方院校不需缴纳学费,其他费用按照韩方院校标准缴纳即可。

4、学生如不按要求及时与学校签订协议、缴纳学费及提供材料等,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将不为其办理有关赴韩学习手续。

5、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温馨提示报名学生密切关注留学目的国最新入境政策和隔离规定,并做好路途中和学习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保证个人安全。

五、派出学生的管理。

我校学生派出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留(访)学管理办法》进行,请派出学院严格把握选派学生标准,密切关注派出学生在外学习、生活、思想等动态情况并做好项目结束后学生返校管理及总结工作

未尽事项请咨询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主楼A319;电话:86617512/6039,邮箱:gjjl@hljeu.edu.cn

附件1附件1-出国学生报名汇总表.docx

附件2项目资料.zip

 

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