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网上银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发布者:闫雪发布时间:2025-08-19浏览次数:14

黑龙江东方学院网上银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东方校发〔2025〕1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支付风险,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为原则,以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不相容岗位分离为方式,建立网上银行资金支付管理机制。结合财务处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资金支付管理是根据财务处自身会计业务的要求和特点,建立特定的网上银行支付操作级别和业务审批权限,使所有网上银行资金支付的操作过程处于安全控制范围。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财务处所有网上银行资金支付业务,包括天大天财无现金系统的银企直联(中国银行)和企业网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等)支付。

 

第三章分级管理

 

第四条财务处网上银行资金支付实施分级管理,具体包括操作管理和审批管理。

1.操作管理:银企直联和企业网银的操作管理人员为学校财务处银行出纳员。

2.审批管理:网上银行资金支付业务分为三级审批。

具体内容:

一级审批管理人员为不相容岗位会计复核员;

二级审批管理人员为主管会计核算复核员;

三级审批管理人员为财务处处长。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五条财务处网上银行资金支付业务实行授权和审批模式,对于资金需网上银行支付的业务,根据金额不同,采取按审批权限的级别,授权审批支付。相关责任人各司其职,确保资金安全。

(一)银企直联

1.银行出纳员,网上银行支付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财务处授权直接支付,无须再审批。

2.不相容岗位会计复核员,对网上银行支付额度在5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的进行审批。

3.主管会计核算复核员,对网上银行支付额度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的进行审批。

4.财务处处长,对网上银行支付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审批。

(二)企业网银

1.银行出纳员,对企业网银支付业务进行付款操作,所有付款均需审批。

2.不相容岗位会计复核员,对企业网银支付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下的进行审批。

3.主管会计核算复核员,对企业网银支付额度在200万元以上至500(含)万元以下的进行审批。

4.财务处处长,对企业网银支付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进行审批。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条关于支付管理

(一)银企直联操作人员和审批管理人员各持银企直联支付盾(KEY);企业网银操作人员和审批管理人员各持企业网银客户证书(U盾),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操作和审批支付盾或客户证书,并保证密钥的安全。

(二)操作管理人员通过天大天财无现金系统的银企直联,按照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完成资金支付操作。其中授权范围以内的直接完成支付,授权范围以外先审批后支付。

(三)操作管理人员依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负责在企业网银录入结算数据及汇款信息,确保付款信息真实、完整,提交付款,等待审批管理人员审批。

(四)各级审批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并完成网上支付操作。

(五)操作管理人员要关注资金的逐级审批,负责网上查询和资金支付的后续跟进工作,直至资金支付成功。

 

第六章其他管理

第七条密钥管理

1.支付盾和客户证书是一个记录用户身份和公开密钥的文件,在网上银行业务中用于证实客户的身份和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权限,是网上银行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的基础。客户必须使用支付盾或客户证书才能登录网上银行信息系统。

2.支付盾和客户证书是银行给客户的唯一证书文件,客户证书和支付盾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以防被他人盗用。

3.支付盾和客户证书的持有人员,必须一人一盾或一人一书、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不得擅自越级操作。持有人员应妥善保管支付盾和客户证书的密码,不得随意将支付盾和客户证书密码交给其他人使用,并定期更改密码。

4.支付盾和客户证书持有人员如岗位变动,必须将支付盾和客户证书及密码进行交接、变更。

第八条其他事项

财务处可以根据日常网上银行支付需求,向有关银行机构提交变更网上银行支付额度和审批权限等业务申请。

财务处网上银行除已开通的功能权限如信息查询、付款业务、票据业务、银财通等,可根据需要申请开通其他延伸的网上银行业务功能。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