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稽核制度

发布者:闫雪发布时间:2025-08-19浏览次数:13

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稽核制度

东方校发〔2025〕148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监督,规范内部会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减少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稽核种类:内部稽核按岗位分工建立,分为会计员稽核、审核员稽核、复核员稽核、出纳员稽核、工资稽核共5大种类。

第三条 内部稽核对象和要素

(一)内部稽核的对象支出报销凭证、收款凭证、银行结算凭证、往来结算凭证、缴拨款凭证、工资发放明细凭证和其他经济业务凭证(包括单据、报表、账册、经济合同、协议、文件等)。

(二)凡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2.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以及填制人签章和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接受凭证单位的全称;

4.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5.原始票据必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6.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及用途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7.接受凭证单位的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单位主管人员签字;

8.领款业务,必须有领款凭证,并经领款人和单位主管分别签字。

(三)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黑龙江东方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

2.严格按照财务报销流程办理业务。

3.使用财务部门制定的统一报销凭单,并按要求填写。

4.经上级或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必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也可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原件另行保管。

第四条 各类稽核岗位的职责

(一)会计员稽核岗位职责

1.严格按稽核要素逐项审查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规或涂改过的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重新办理。

2.在稽核各类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学校预算计划,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资金管理条例等逐项稽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无计划的和超出用款标准的款项等不合理会计业务,不予报销,暂停办理,必要时及时请示领导。

3.按制度规定规范填制记账凭证,项目填写齐全,摘要简明全面,金额计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

4.及时反馈报销业务完成情况,保证款项及时到账。

(二)复核员稽核岗位职责

1.对记账凭证和附件进行稽核,发现问题,要求制票人员和审核人员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改正,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财务主管反映和建议;

2.根据制度、预算、合同、协议等,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发现问题,要求有关人员按制度规定予以改正,对有争议性的意见,及时报财务主管领导决定;

3.对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稽核。稽核的基本要求:账账相符、账表一致、数字准确、计算正确、内容完整,关系正确;报表补充资料齐全,上下期数字衔接,分析有理有据,文字说明清楚,报送及时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纠正。各类报表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核,确认签章方能报出。

(三)出纳员稽核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无现金管理操作,利用银企直联系统支付款项。

2.出纳人员稽核记账凭证的单据内容与银行收付科目运用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开户单位、个人名字与账号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有无支付能力,大额支票支付是否按规定审批,缴领款人是否签章等。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

3.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保证款项及时到账。

(四)工资、奖助学金稽核岗位职责

1.基本要求:防止空额、重领、冒领、多计、少计和错扣等情况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工资、奖助学金稽核的具体内容:对管理部门提交的工资调整通知、奖助学金调整通知、人员调动通知、停薪通知、扣款通知等数据信息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

3.配合会计人员稽核支付工资及奖助学金的账目,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配合出纳人员稽核工资、奖助学金发放明细数据的审核。

4.定期与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核对名册、核对工资和奖助学金的等级标准,发现差错及时处理。

(五)审核员稽核岗位职责

1.对会计人员制作的记账凭证及附件实时稽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制票人员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改正;

2.根据制度、预算、合同、协议等,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发现问题,要求有关人员按制度规定予以改正;

3.对工资、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发放清册逐项稽核,对计算错误标准不符等问题,要求有关人员及时纠正。

4.对审批手续不符、对需提交补充资料和说明的,及时提出要求。

5.督促会计、出纳及时完成会计业务。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