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专家讲座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闫雪发布时间:2025-08-19浏览次数:16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家讲座费管理办法

东方校发〔2025〕141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座费的发放,规范标准,便于统一管理,参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家讲座,是指以学校名义聘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由学校组织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座,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外专家支付讲座费。

第三条支付校外专家讲座费(税后)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平均每课时不超过1500元。

讲座费按实际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4个课时。

第四条 讲座的申请与备案:教学类讲座,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术类讲座,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报科研处审批备案;其他部门组织讲座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五条 专家讲座费报销时需提供专家讲座费审批表。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东方学院专家讲座劳务费支付标准规定》黑东院发〔2016〕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家讲座费审批表

讲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时至____

课时数

课时

专家信息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卡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明细

讲座费标准

/课时

其他费用

(如有)

总课时数

课时

资金来源

经费项目:________

专项经费:________

其他如有请注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费用

审批信息

主办单位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审批单位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1.资金来源明细:请明确列出费用的具体来源,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和财务规定。

2.信息准确性: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尤其是专家的银行卡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3.签字盖章:审批表需主办单位和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如有)。

4.财务核算:财务报账时需提交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