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专家讲座费管理办法
(东方校发〔2025〕141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座费的发放,规范标准,便于统一管理,参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家讲座,是指以学校名义聘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由学校组织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座,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外专家支付讲座费。
第三条支付校外专家讲座费(税后)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平均每课时不超过1500元。
讲座费按实际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4个课时。
第四条 讲座的申请与备案:教学类讲座,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术类讲座,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报科研处审批备案;其他部门组织讲座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五条 专家讲座费报销时需提供专家讲座费审批表。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东方学院专家讲座劳务费支付标准规定》黑东院发〔2016〕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家讲座费审批表
讲座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时 | 课时数 | 课时 | ||
专家信息 | 专家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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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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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银行卡信息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费用明细 | 讲座费标准 | 元/课时 | 其他费用 (如有) | 元 | |
总课时数 | 课时 | 资金来源 | 经费项目:________元 专项经费:________元 其他(如有请注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总费用 | 元 | ||||
审批信息 | 主办单位 负责人签字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审批单位 负责人签字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注意事项:
1.资金来源明细:请明确列出费用的具体来源,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和财务规定。
2.信息准确性: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尤其是专家的银行卡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3.签字盖章:审批表需主办单位和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如有)。
4.财务核算:财务报账时需提交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