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文件
东方校发〔2023〕13号
关于调整外聘教师实践教学课时费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调整外聘教师实践教学课时费标准如下:
调整范围
全体外聘教师,含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全职教师。
调整标准
上课人数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人数≤12 | 75元 | 65元 | 55元 |
12<人数≤24 | 85元 | 75元 | 65元 |
24<人数≤36 | 95元 | 85元 | 75元 |
人数>36 | 105元 | 95元 | 80元 |
以上标准含税。
执行学期
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3年3月27日
校对:李孟芒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