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7-09浏览次数:1255

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在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必须进行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为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院、学部二级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

1、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和学部主任组成,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院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教师的评优工作。

2、学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学部主任、副主任、主任教授组成,学部主任任组长,负责全学部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学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审定答辩委员会人选、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做好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选题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数量一般不少于本专业当年毕业生的数量,经学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在综合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尽量从生产、科研、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题,争取做到专业理论与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相结合,注重课题的应用性和创新性。

3、每届的题目要适当更新,同届的题目不能雷同,并保证题目大小适中,工作量饱满,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题。两人以上合作一个课题时,需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中标明副标题,同时在任务书中明确规定每个人分工独立完成的部分,要分别列出不同的要求,保证每人都要对整个题目有全面了解,并且每人独立完成一定任务。

三、过程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可聘本校或校外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2、师生互选结束后,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应认真查阅相关文献准备开题,学部组织学生进行开题答辩,答辩合格的学生在《黑龙江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填写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开题计划的进度安排进行工作,在《黑龙江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按时填写中期检查、指导记录等。对于不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不允许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4、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根据开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及时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监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否符合本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内容及格式等,并将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

5、学部领导小组应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做好监督、审核、管理工作。院领导小组对各学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过程不定期抽查。

6、答辩前,所有毕业论文(设计)需要通过《黑龙江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分为三个阶段:学生自检、指导教师复检、学部核检,学生自检重复率≤50%,可直接准备参加答辩;重复率>50%的整改后,经指导教师复检,合格(≤50%)的准备参加答辩,复检不合格(>50%)的不允许参加答辩。学部要核检本单位最后可以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核准无误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7、答辩名单确定后,各专业应抽查一定数量论文,进行专家评测,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其他高校同专业教师进行评审,包括论文的深度、广度、专业符合度等,提出“接地气”的修改意见。

四、答辩及成绩评定管理

1、各学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

2、答辩工作可在每年12月初开始至次年5月初完成,学生答辩时应有一定的自述时间,答辩小组成员应就论文(设计)的相关成果、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提问。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小组给出答辩成绩,各学部应做好答辩记录。

3、指导教师应对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内容、格式及质量严格把关。答辩结束后,教务处将随机抽检各学部的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50%、论文终稿存在其它作弊行为(代做、雷同、抄袭)的学生,本次答辩成绩记为零分,延期一年答辩。论文检测如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为导师成绩×50%+答辩成绩×50%,总成绩按五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学部领导小组应统一审定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时根据学校要求将成绩录入到《黑龙江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并下载打印成绩统计表备案。

五、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分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和实物档案两部分。录入信息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计划审核、中期检查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论文终稿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及教学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实物档案包括:毕业论文原件、毕业设计作品及说明书、《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原始文件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等。

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档案作为重要的教学资料由学校保存,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物档案交至学校档案馆保存,其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物档案由学部保存,至少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六、经费管理

涉及毕业论文的费用按《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执行,即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审查、批改、答辩、评定成绩、撰写评语等相关工作的费用,各学部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二次分配方案执行。

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管理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以学部为单位,按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推荐,复制比高于30%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以学部为单位,按本单位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数量的10%推荐。

3、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部推荐并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八、其它要求

1、各学部论文(设计)的模板可根据学科或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做到专业统一,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撰写规范。

2、毕业论文(设计)的总字数:毕业设计一般1.5万字左右,毕业论文一般1万字左右,外语类可适当减少。

3、参考文献要求:参考文献除国家有关文件、制度外,应选择近五年的文献资料作为参考,毕业设计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毕业论文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4、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原有《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规定》同时废止。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