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学生到中心参加实训前必须要接受安全教育,并签订“实训安全承诺书”。
2.实训中要掌握操作规程,并要严格执行,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练习
3.操作前要穿好衣服,戴好安全帽、防护镜。实训时,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服从指导教师指导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者责任自负。
4.实训中随意起动或拆卸机器而造成损坏者,要按价赔偿,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5.实训中要由一人操作机器,其他人不许乱动设备,要远离设备并认真观察见习。
6.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使用水泥检测,并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章制度。
7.中心内不许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有放置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下班后要认真将设备的电源关断,并要关好门窗,防止出现事故。
8.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9.对新教工、临时工、实训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10.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2.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1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奖金直至工资总额的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15.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在2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