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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发布者:宋祺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31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1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2019]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以实训室安全为重点的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学院实训教学工作管理水平,争强全院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全院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专业实训教学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

一、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实训中心主任

成员: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教师、辅导员

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 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组长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训教学安全出现或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

3. 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是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直接执行人,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4. 实验员是教学现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和排查实训教学安全隐患,负责收集议案,管理资料和文件,做好安全会议记录,负责建立保管各种原始文件和档案。

5. 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负责,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训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训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和督导检查制度。

2.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3.做好实训室安全设施及器材管理与维护,及时发放实训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实训教学安全实施,个人安全防护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实训教学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5.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负责组织处理实训教学安全应急事件,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