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8浏览次数:131

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工作正常而有序的进行,不断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

2.实验室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实验室是我院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础,对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因此全院各级领导、广大师生员工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地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验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产品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意队伍、装备、管理的协调发展,逐步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武装实验室,提高投资效益;经费分配采取保证计划实验的正常开出,并“择优扶持”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5.我院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和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和撤销,必须按照规定经学院正式批准,各类实验室均由学院统一归口管理。

二、基本任务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吸收新的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项目,提高实验开出率,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和科学实验的能力。

3.实验室要根据需要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满足我院科研的需要。

4.实验室要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实验室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5.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6.要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验室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三、体制与机构

1.我院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全院实验室工作。实验中心负责管理全院实验室业务,主要职责是:

实验教学及设备计划

① 组织制订实在主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实验室经费、预算与分配方案,审查各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② 了解实验项目开出数量、水平,努力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以提高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质量。

③ 配合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考核、定编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④ 组织拟订全院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隐性实验室工作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工作;建立健全实验人员的量化考核制度。

⑤ 努力搞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并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检查执行情况。

⑥ 组织制订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合并、撤消等方案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经院务委员会审批,会同各系()教研室及有关部门实施。

⑦ 院外人员来我院实验室参观、进修、检查等,实验管理科积极配合,通知有关实验室热情接待。

2.我院实验室实行院、学部、教研室并存的分级管理体制,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院、学部管理为主、教研室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3.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择觉悟高、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管理才能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实验室正、副主任均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正式聘任或任命。

四、建设和管理

1. 要去照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实验室建设。

2.实验室的建设,要按照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年度建设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要纳入学院的财务计划。

3. 实验室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实验室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重要仪器设备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4.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讲究精神文明,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爱护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效益。

5.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有偿服务的,要按照收费标准核收有关费用,按照规定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一部分用于实验人员奖酬金。

6.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其相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推广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

8.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科学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