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教学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原则与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4浏览次数:135

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教学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原则与规定

对实验室的建设,学校提出如下要求,望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实验室建设要经过院长办公会批准,各类实验室建设都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2.实验室的建设要服从学校教学与科研规划的远近期的统筹安排。故要求在设备配置上既要满足教学需要,又要做到设备的先进即实验室建设要面向21世纪发展的要求,以使我校实验室在短期内不落后。

3.实验室的建设应尽量考虑到实验室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应成为科研开发、学生技能培养等多功能场所。

4.实验室应成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基地,允许学生自己设计实验以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

5.实验室的建设要本着急用先建,校内资源共享,并充分利用校外条件优势,尽量不建或少建那些学时少,花钱多,利用率低的实验室。

6.按照学校教学发展需要,可以建一些学术研究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