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实习教学环节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的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并报教务处审查。
二、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要求和具体安排。
三、根据实习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四、实习的指导教师应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十分熟悉,并认真写好实习教案。每次实习前应派人员到实习单位安排本次实习有关事宜。
五、学生实习前,学部或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此次实习的目的和实习内容,并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和纪律方面教育,要求每位学生都写安全保证书。
六、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遵守纪律、尊重实
七、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内容要饱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实习时间,确保实习质量。
八、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评定成绩。
九、实习经费实行金额包干,自主管理,该经费必须用于同实习有关的各项开支(如交通费、宿费、入厂费、讲课费等)。实习结束后,应尽快填写经费支出明细,并附有清单,经教务处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十、各学部要与实习基地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
十一、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