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171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一、教学档案内容

1.教务工作形成的文书材料,主要包括各级主管教育部门印发和学院自行编制的各科教学计划、大纲和召开的各科教学业务会议材料;学校编制的开课计划,教学情况和质量的统计、总结、报告等;学校自编、协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校刊、校报等;试卷、试卷分析;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材料;有关书刊、简报、学报上登载的反映本校教学工作活动的论文、经验介绍、消息等;有关部门、校友和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等。

2.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的文书材料,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计划、总结、规定、方案及报告、批复;学校和各级部门召开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工作会议材料;学校关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工作经验、汇报等;各有关报刊登载的学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经验及消息。

3.教师业务工作形成的文书材料。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情况、业务考核材料;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的计划、总结、学习成绩等文书材料;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等摸底调查的文书材料;聘用教师有关材料等。

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由教务处负责

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做好平时收集与定期收集;要求各教学部门和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中必须形成文字记载,并严格掌握形成材料的质量。

三、立卷与归档

1.以教学年度分类目立卷。

2.按时间特征组卷。

3.卷内文书材料按其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

4.卷内文书材料按序进行编号。

5.设置卷内文件目录,开列卷宗标题。

6.在每教学年度终了时,对应归案的案卷进行整理,于下一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之前归档。

7.案卷应装订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有利于管理和应用。

四、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定期送交教务处。

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的借阅,交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