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总 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了适应我院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院教学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教学工作规范,作为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办学理念和特色的集中体现,是学院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法规性文件,培养模式的创新首先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上。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有:指导思想、专业培养目标、主要就业方向、专业基本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实践教学、专业应用能力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修业年限、毕业标准、授予学位、教学计划表必要的说明等。
第三条 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1、必须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为根本指导原则。
2、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民办高校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的优势,从精英化的传统办学理念解放出来,从公办院校培养模式的框框解放出来,从学院前16年形成的办学经验的框框中解放出来,从束缚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某些行政规定解放出来,把培养学生成长成才成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突出特色上下功夫,推进学院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新的局面。
3、必须深化教学改革,不断优化课程结构,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实际,勇于创新,突出特色,把构建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落到实处。
4、必须合理地安排课程门数和分配教学时数,以保证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部学术委员会主持制订,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要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稳定。教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定时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修改,应由学部提出申请,经学部主任批准,报送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教学大纲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是编写教科书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表现形式。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有顺序地排列该门课程的章节、目的任务、基本要求、教学内容的要点与重点、实验或见习、实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第八条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经学部主任批推后印发执行。
第九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各环节教学。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
教学日历
第十条 教学日历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落实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各门课程都应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填写教学日历,由主
教 材
第十二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取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要注意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应用性。所选教材由主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使用,讲课内容与选定的教材相一致。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导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教学任务通知书、课程表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于每学期期中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第十六条 下一学期的课程表由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部编制,教务处负责协调。课程表内容有: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周次、起止日期和必要的说明。课程表下发后,未经批准,不得变动。如确有必要需要更改,需由相关教研室提出申请,并经学部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任课教师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由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正、副教授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本科教学时数。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做到:
1、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2、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目的要求和地位作用,掌握本课程大纲,制定教学方案。
3、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取适用的教材,所选教材由主任教授批准,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原则上本、专科教材不能互用。
4、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了解先修课与后续课情况与要求,注意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结合学生实际,写出规范、完整、详略得当的教案,不得照搬原所在校教案,初次上课的教师的教案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
5、讲课要从学生基础情况出发。讲授力求做到目的明确、概念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板书工整、语言生动、注意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用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
6、钻研业务,精心施教,摸索课堂教学规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因材施教。
7、任课教师应举止文明,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延长上课时间,未经学部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除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等原因,任课教师应站立讲课。
8、尊重学生,树立“为了一切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课堂教学充分体现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9、严格课堂纪律,及时考勤,对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课堂上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讲课要按教学日历进行,原则上,讲课进度与教学日历相差不得大于4学时。
11、督促检查学生完成作业及掌握课程内容情况。了解教学状况,及时改进教学。
12、做好本课程的考核工作。认真严肃地按大纲要求及教务处有关规定命题,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及时将评卷结果送教务处。负责课程成绩登录、成绩分析及补考工作。
13、课程结束时做好总结工作。认真从教学内容、方法、效果、学生学习指导等方面做出总结。积极参加学院、学部及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
备课和教案
第十九条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综合各家的论点,充实补充教材之不足,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切实了解教育对象。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5、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并注意吸收国内外相关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写出全部教案(讲稿),特殊情况经主任教授或教研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条 教案是任课教师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对象和学校的实际教学条件编写的具体授课方案,是教师在教课工作中的主要依据。编写教案是教师创新思维过程,是增进教师对授课内容熟练掌握、有效利用教学时间、保证教学质量,在授课前必须完成的备课工作。对促进教师积累教学经验、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教案可以考察教师的备课情况、创新意识、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相关信息,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的内容。
1、在教案中应包含的基本信息
在教案的首页中应反映以下信息:
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性质(必修课、选修课)、课程类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教师姓名、职称。
授课面向的专业、年级、学生数。
授课时间。
计划总学时数及其中课堂讲授、实践环节分别占用的时数和比例。
选用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单位、教材性质;参考教材书目。
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考核方法(开卷、闭卷、面试等)。
2、教案的主要内容
以教学单元为编写单位,教学单元可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确定,一般以两小节课(90分钟)为一教学单元,或以教学内容的节(章)为编写单元。每一单元的教案均应包含下述内容: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方法和手段
板书设计
教学内容(此部分内容一方面应详实具体,一方面还要梳理概括;以节、章为编写单元的须注明所需学时数)。
课后练习和作业。
3、各学部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计教案格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格式均应包含上述要求的内容。
4、专任中青年教师可同时具备电子讲稿。中青年教师适当、合理的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电子讲稿不能作为教案。
5、在课程讲授期间,相关教案应展示在校园网各学部的主页上,便于学生预习、掌握学习进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本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
1、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2、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防止“照本宣科”。
4、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5、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既要说明一定的理论是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产生的,又要说明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6、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教师要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中,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讲授要有艺术性。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达到规范、清晰、简练、准确、生动;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课堂时间分配得当;能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和多媒体网络资源。
8、任课教师应举止文明、衣着整洁,遵守作息时间和课堂纪律,严格课堂秩序,及时考勤;对待学生热心,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教学要求的一致性,有利于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开展教书育人,凡每门课每学期主讲人数不宜超过2人。
第二十三条 见习助教和助教在担任过实验(或实习)课等教学环节之后,效果好者方可安排试讲。试讲前要写好教案、讲稿,经学部审查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能讲课。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要安排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努力提高授课质量。
实验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作风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十六条 实验课的组织与要求:
1、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指导书,预做实验,并充分估计学生在做实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和药品材料等的准备情况。明确实验课教学的具体目的与要求,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法。
2、基础课的实验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为24名左右。
3、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任意临时增删或改变。
第二十七条 实验课的教学要求: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包括预实验),每次实验要注意精讲多练,重点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实验效果。
2、实验过程中,教师和教辅人员应不断巡视并指导,随时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和科学作风,注意启发诱导,避免包办代替。
3、对学生的实验训练,必须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肃静、整洁、正规、有条不紊的工作习惯。
4、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在下次实验课时详细讲解。
第二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时完成实验报告,任课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写或重做,对学生抄袭、改动、假造数据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比例大小可根据实验时数由教研室确定。
实 习
第三十条 实习实践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为参加实际工作奠定基础。因此,实习实践的性质、目的、次数、时间安排等都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实习实践地点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院鼓励各专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
第三十二条 实习,应制订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编制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各实习单位应严格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教学。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学生实习质量,要求做到:
1、实习实践需要由有经验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人数按学生总数配备。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解答学生实习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践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践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实习实践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部和学院汇报。
2、在各阶段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做好实习日记。
3、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4、实习前,由学院对实习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应书写书面总结,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给出成绩。
5、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辅导和答疑
第三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重点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此外,辅导答疑还应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十五条 辅导答疑的进行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确定,或是个别辅导,或是集中答疑,辅导答疑应有明确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贯彻因材施教、突出重点、启发思考的原则,切实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要有意识、有计划地指导优秀学生深入学习课程知识。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注意利用辅导答疑检验学习效果,了解学生意见和要求,以改进教学工作。
习 题 课
第三十八条 习题课是巩固和消化学生所学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设计,通过对章节内容的总结及典型例题的讲解,使学生深入理解、掌握所学理论知识,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精选习题,要注意习题的典型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习题课的教学方式,或以集中讲授为主,或以课堂指导为主。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要将习题课与学生的课外作业结合起来。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将习题课作为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通过习题课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调整。
批改作业
第四十二条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学生理解、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提高独立思考能力、运算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必要环节。
第四十三条 为了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进行学习,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收交,做好记录。
第四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任课教师要将批改作业作为检查教学效果、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有效手段,批后的作业要及时讲评。
第四十六条 每次作业应作等级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1/3以上者,应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学业成绩检查与评定
第四十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质量检验。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这一检验,认真地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与标准做好这一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业成绩检查与评定: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规定》
教学检查与总结
第四十九条 教学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的教学管理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督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管理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价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的实现情况,以便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条 每学期教务处要组织各学部、教研部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教学的组织和领导、教学秩序和学习纪律、教材选用和编印情况;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3、所授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有何经验教训;
4、教学改革和学生能力培养等教与学方面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检查方式可采取:听课、深人教研室、学生中了解情况,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检查后应有书面总结,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吸取教训,并向教务处汇报。
第五十二条 教学检查是检查督促我院教学改革方针政策能否正确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学部、专业应认真组织实施,杜绝走形式现象的发生。教师应自觉接受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时,每位任课教师都必须在学期末对教学过程作出总结,并经主
第五十四条 学部、专业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讨论、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学期改进的意见,并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表扬。
教学研究
第五十五条 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学必须进行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专业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学部、教研部、专业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五十六条 教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思想、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专业方向、课程结构、教材、教学方法、质量评估、学生知识体系、智能结构和能力培养等。
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教法研究,并注意借鉴国内外最新教学成果,以保证课程体系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各学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