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课程成绩管理细则
第一条 学生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二条 本科生实行学分制。
1.课程成绩绩点计算:
课程成绩绩点=(该门课程成绩-50)/10,若该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则课程成绩绩点为0。
2.课程学分绩:
课程学分绩=课程成绩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之和/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4.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
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30。
第三条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时,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考核成绩须分别记入成绩单;学籍处理时,公共外语按一门课程计算,如果该课程在某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70分,则该科以前如有不及格的成绩均按补考及格处理。
第四条 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者,则该生此前公共外语课如有不及格成绩均按及格处理。
第五条 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理论课占10%,专项课(含出勤)占50%,课外体育活动占20%,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测试占20%,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指定的体育活动,经考核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六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个人或集体在学校认可的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给予奖励学分,记入选修课程。
1.国家级:特等奖为7学分,一等奖为6学分,二等奖为5学分,三等为4学分,优秀奖为2学分。
2.省级:一等奖为4学分,二等奖为3学分,三等奖为2学分,优秀奖为1学分。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本科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可给予奖励学分。
1.国家级:排名第一为3学分,排名第二为2学分,排名第三为1学分。
2.省级:排名第一为1学分,排名第二为0.5学分。
3.在校报发表七篇文章(第一作者)折合1学分。
第八条 本、专科生因未完成作业、实验等原因不让参加期末考核的课程,补齐后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九条 旷考、违纪或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在学籍处理时,均按挂科处理,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条 学生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考核期间,因病正在住院者(须有医院证明);
2.临考前患急、重病者(须有医院证明);
3.考核期间,因公外出或因与考研时间冲突者;
第十二条 符合缓考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考前经本人申请,学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可参加正常补考,正常补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准缓考,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补考时间。
第十四条 因公外出经批准的缓考者,成绩按过程成绩加缓考卷面成绩(折算后)记载;因病或因私事经批准的缓考者,成绩最高为60分(不记载过程成绩)。
第十五条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
第十六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可在该门课程开课前提出免修申请,经学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安排免修课程考核,考核可随高年级期末考核同时进行,也可单独命题。考核成绩绩点达到2.0(70分)或以上,并完成该门课程必须的实践环节,准予免修。
第十七条 对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申请免听的学生,如免听前本科生全部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考查课成绩全部及格,可在课程开课前提出免听申请,经学部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但必须完成作业、实验等实践环节,并随班级考核。
第十八条 体育课、政治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能免修或免听。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本科生免修、免听课程一般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二十条 欲申请提前毕业的本科学生,入学后,应拟有可行的学习计划,于第一学期第十周前经主
第二十一条 毕业补考后,学生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课程成绩不及格,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二年内按规定返校补考,成绩全部合格,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日期填写,下同);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二年内按规定返校答辩,成绩及格,换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若成绩不及格,仍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未解除察看前,虽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也不能按期发给毕业证书。待察看期满,确认在察看期间表现较好,经院长办公会同意解除察看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果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取消毕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