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任务安排
1.期末考试时间2023年06月26日—2023年07月07日。每天考试场次一般为2场,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 时间 |
第一场 | 08:30-10:30 |
第二场 | 13:30-15:30 |
2.各学院安排专业课日程,教务处安排公共课日程和监考教师。
二、流程及命题管理
1.流程管理:严格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定》和《黑龙江东方学院考试流程》要求执行,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对泄题等失职渎职问题,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命题管理: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层次,选择题型及考核形式。知识点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难易得当,区分有度。
三、试卷评阅管理
1.加强试卷评阅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阅卷的公平、公正。学校将对不按照标准评阅试卷、违规涂改卷面分值、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成绩等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按时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教师必须在本门考试结束1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具体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试卷评阅规范》要求执行。
3.做好成绩及试卷分析工作。对学生成绩等进行客观分析,分析教学目的达成情况、成绩分布是否呈正态分布、试题难易度和题量是否适当等方面,并针对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分析成果打印存档。
四、归档、复查管理
1.考试试卷、空白卷、试题答案、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分析报告、考试签到单、学生学习情况记载簿等放入试卷袋中一并保存。重修考试试卷与期末考试试卷要分开装袋。
2.试卷评阅完成后,及时将试卷移交相关教学单位。
3.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须在下学期开学后1周内申请复查试卷,过期不予查询。
五、考风、考纪
1.各学院在考期前成立本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并组织本学院巡考队伍,对本学院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各学院要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
3.监考教师应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监考守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4.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教师和学生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暂行条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