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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馆、游泳馆课余时间实(试)行“预约入馆”管理的通知

作者:付雷 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1367

关于体育馆、游泳馆课余时间实(试)行“预约入馆”管理的通知

为积极推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有效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全力促进我校“阳光体育工程”深入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体育馆、游泳馆课余时间实(试)行“预约入馆”管理模式,具体管理办法与要求如下:

一、起止时间:每学期开馆日至闭馆日,本学期为36日—623日。

二、预约时段:

工作日17:00—19:0019:00—21:00

休息日13:00—15:0015:00—17:0017:00—19:0019:00—21:00

休息日上午为体育社团、俱乐部活动时间,不予预约;按学校规定执行的法定假日不予预约。

三、收费方式:

1.学生:预约时段免费;

2.教师:工作日中午时段(11:40—13:00)体育馆免费,游泳馆收费(每场10元);可预约时段体育馆每小时5元(1小时后每12分钟1元),游泳馆2小时10元(2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5元)。

四、运动区域限流规定:游泳馆80人;篮球馆123号场地各30人;羽毛球18号场地各4人;乒乓球室30人;健身室20人;排球场地30人(暂不开放,如开放时取消篮球馆3号场地预约功能)。

五、管理办法:

       1.学生及教师可以通过PC端或移动端完成网上预约,操作说明详见体军部网站(http://www.hljeu.edu.cn/ty/main.htm)通知栏;

       2.可提前48小时完成预约,每人每天可预约一次,预约时段1小时前可退约。过约20分钟没进行扫码入馆自动退约,每出现一次自动退约登记一次违约,出现两次违约7日内没有再次预约资格;

       3.预约成功后须在预约时段到体育馆(游泳馆)前台扫码入馆,锻炼结束后须再次扫码离馆,且离馆时间不迟于既定退场时间20分钟,否则按违约1次处理;

       4.入馆人员必须保证为预约者本人,如体育馆、游泳馆前台设备端无法核对入馆者即时身份信息,须按管理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校园卡,以便核验信息。

六、其他说明:

       1.遇因公使用场馆或不可抗因素等导致场馆不能使用,管理部门在取消某一阶段(时段)预约功能时,系统会自动生成提示信息并及时发送至预约客户端;

       2.工作日周二、四17:00—19:00预留为校运动队训练时间,如训练工作正常开展,此时段不予预约;

       3.体军部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生意见反馈等多种因素及时调整各运动区域人数限制规定,联系电话:0451-86653645,联系人郑延峰老师、邹戎祖老师。





体育军事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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