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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实习(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东方学院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总体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实验、实习(训)室安全管理,确保新学期实验、实习(训)室安全稳定,学校开展全校实验、实习(训)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226日前教学单位自检

2025年227日学校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状态、环境卫生、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电消防安全、废弃物处置、应急设施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实习(训)室正式启用前,要组织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房间内空气流通;各教学单位要开展实验、实习(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围绕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气瓶气路安全等方面,全面排查实验、实习(训)室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跟踪治理。

2.实验、实习(训)室启用后,要做好日常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秩序,严禁在实验、实习(训)室内吃住,任课教师第一节课务必要和学生强调相关安全知识。

3.在实验、实习(训)室学习工作的人员,自觉做到勤洗手、常通风;实验过程中,要穿戴好实验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操作规范,强化对具有剧毒、病微原体、放射性、腐蚀性等特性重点物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5年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