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东方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黑龙江东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规范审核程序原则;
(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的原则。
第五条新闻宣传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关于学院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战略和办学目标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理论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重要政策、规章及措施的宣传报道;
(五)学院改革发展各方面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
(六)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及组织协调;
(二)负责结合学院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策划并组织学院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五)负责指导、检查及考核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七)负责落实学院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把好本单位新闻宣传政治关,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负责策划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挖掘新闻宣传资源;
(三)负责加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四)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核;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确定至少一名教工通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进行业务指导。学生通讯员队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建设、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阵地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主办和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广播台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二)黑龙江东方学院门户网站主页、黑龙江东方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学部、部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新媒体账号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相应规范。
第四章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学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召开媒体通气会、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及对外推介新闻素材或提供新闻线索等,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各单位配合协助。
第十四条通过学院官方媒体和校外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学院官方媒体有重大新闻报道的优先发布权。
各单位所属媒体发布的新闻及各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新闻报道,须经本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人员审核。
第十五条各单位承办学院重大活动应至少提前2天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新闻报道。需校外新闻媒体报道的,至少提前3天报党委宣传部协调安排。
第十六条各单位自行举办的活动等,新闻报道由各单位通讯员完成,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校内相关媒体发布。
第十七条各单位承办重大活动等需邀请境外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党委宣传部和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协调。国外新闻媒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香港、澳门地区新闻媒体按照《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台湾地区新闻媒体按照《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等,分别遵照执行。
第五章工作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就涉及学院相关问题,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包括电话采访、电子邮件采访等)。
第十九条按照学院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校内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新闻报道素材中,不得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条未严格执行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
第二十一条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快报事实,慎报成因,及时主动、客观准确、稳妥有序,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妥善处置。
第二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件所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信息。
第七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新闻宣传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每年开展对优秀教职工通讯员和学生优秀记者的评选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