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双丰收”。
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与《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黑龙江东方学院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梁博同学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我校于2017年、2022年两次获评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2021年获评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此次两项国家级荣誉的获得,是全体东方人共同的荣光,更是学校多年来坚守“立校为公、厚德树人”东方精神,以文化人、以德润心的生动注脚。
学校将以此次获奖为新起点,进一步深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六好”标准落地落实,将精心培育风清气正、团结民主、安定活泼的政治环境;为人师表、文明礼貌的道德环境;探索创新、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主旋律鲜明、兼容并蓄的文化环境;干净整洁、温馨怡人的校园环境,持续打造坚持党的领导的模范阵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模范阵地、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的模范阵地,持续擦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办大学”的鲜亮底色,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奋力书写学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