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1-06浏览次数:327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省教育厅推荐,专家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资格。

黑龙江东方学院全院师生必须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乳品工程与质量安全方向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张尧学主任2011822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2011]69号文件通知要求,经学院审议决定:

一、为了确保向社会、乳品行业、企业输送高端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研发人才,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搭建乳品工程与质量安全方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平台,创新培养模式,保证培养质量。黑龙江东方学院和国家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联合乳品学院。

二、在学院招生办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科,由专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决定设立科研处。科研处内设立研究生管理科,由专人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四、成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五、制定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暂行规定。

六、制定黑龙江东方学院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东方学院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