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1-07浏览次数:528

一、成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

按照“产学研政”相结合的联合培养的工作原则,组成由黑龙江东方学院、国乳中心、乳品企业、省工信委四方人员组成的“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赵奇

副主任:吕其诚、刘进东、刘鹏

成员:刘德深、朱良工、马凤鸣、蔡柏岩、王丹、刘彪、余宁江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德深(兼)

副主任:马凤鸣、蔡柏岩、王丹

成员:李春梅、张筠、郑伟

工作委员会职责: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乳品企业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共同作为学生培养主体。根据培养目标,共同制定联合培养模式,制定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审定学位课程及其相关课程、理论教学计划、实验、实习、实践教学计划、专业学位实际应用能力培养计划、论文撰写要求及其实施细则。学校为学生培养提供教学资源和管理保障;国乳中心提供行业研究项目,进行技术指导;企业提供企业研究项目及实践场所。对于来自乳品专业的毕业生,在进一步扩展和加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侧重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对于来自实际工作岗位的学生,在进一步提高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同时,侧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与加强。对于全体研究生,都要把分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作为核心能力来培养。通过联合培养,协同创新,培养合格的“乳品工程与质量安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办公室职责:主要任务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协调组织教学及管理工作。

二、成立黑龙江东方学院联合乳品学院

按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黑龙江东方学院联合乳品学院。联合乳品学院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联合实体,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教学及学生管理、学位授予等项工作。

院长:吕其诚

副院长:蔡柏岩、王丹

下设教务部、学务部、行政职业技术培训部、国际合作办公室、乳品技术研究所等五个部门。

三、成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

黑龙江东方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学位[2011]69号文件通知精神,决定成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人组成):

  任:赵奇

副主任:吕其诚、刘鹏

  员:马凤鸣、蔡柏岩、朱良工、王丹、刘彪、余宁江

办公室:

主任:马凤鸣(兼)

成员:蔡柏岩、王丹、郑伟

四、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的工作的组织协调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位管理主要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承担,由培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东方学院招生办、科研处协调。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由学院、国乳中心、企业三方负责。学院侧重组织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及主要研究项目的选定及研究;国乳中心、企业侧重专业实践环节教学;省工信委、国乳中心及各乳品企业协助组织招生及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等工作。具体由东方学院科研处负责。

五、学生管理

短期培训、资格证书的学生主要由国乳中心负责管理,学院协助。

乳品本科教学“3+1模式中的“1部分实践教学,由国乳中心、企业负责,学院协助。

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国际教育合作的学生,由学部和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同管理,纳入学院科研处管理范畴。

六、经费的筹集及使用

经费筹集:国家政策拨款、学院投入及学费。

设立研究生专项教育经费:乳品工程与质量安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经费按年生均3万元额度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建立乳品工程学科科研项目启动专项经费和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加强高水平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经费:

在黑龙江东方学院、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现有实验室资源基础上,积极投入资金进行专业研究生实验室的改造及建设,购置先进的实验设备,满足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投资1000万元,建设1000平方米的高水平乳品专业实验室和校内中试基地,为培养应用性本科生和高层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综合性实习、实训场所。

经费使用:按工作分工及工作量分别计算经费使用比例。(具体办法协商议定)

七、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是“服务国家特殊人才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此试点工作意义重大。联合培养各方,要高度重视,服从大局,开拓创新,紧密联系国家、省学位办和工科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认真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