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应用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学术规范制度:
一、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须坚持:
1.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
2.模范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3.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4.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5. 在各类考试中,不以任何形式作弊;
(二)教师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
2.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3.篡改、伪造研究数据;
4.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6.一稿多投;
7.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8.其它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二、违反学术规范的处理和处罚
凡有上述违反学术规范之一者,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奖项及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学术规范的受理和鉴定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涉及学术规范的问题。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
四、本条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