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研究生个人申报、研究生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现将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请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实名向研究生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受理电话:85963915。
联 系 人:武鹤 赵健。
地 点:主楼A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