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2、基本条件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学生应如实填写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及公示
各培养单位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初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5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 dfxyyjsc@126.com。
(1)《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23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反映评审组织、评审过程和公式结果等情况的图片资料(电子版)。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处
2024年5月17日
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