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健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659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7 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名额:1人。

2、奖励标准:20000/生。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必须在202391日至2024831日期间。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在本学院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学生申请

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获奖、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审定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材料报送

1014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3份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主楼A305,电子版发至dfxyyjsc@126.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填写内容手写(字体要工整)或打印均可。签名处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要详细填写;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3、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的图片资料;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4、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和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一旦发现研究生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及奖励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选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赵健,电话:85963915





研究生处

2024914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个人事迹材料及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