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1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其中生物与医药专业1人,国际商务专业1人。
2.奖励标准:20000元/生。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成果(高水平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取得发明专利)方面特别优秀者,不受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中“(二)课程学习”条件限制,可参加申报评审。
4.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必须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复议等工作。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在本学院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学生申请
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获奖、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审定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9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至研究生处;10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dfxyyjsc@126.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和PDF扫描版,正反双面打印,填写内容手写(字体要工整)或打印均可。签名处需本人亲笔签名,不能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要详细填写;
2.《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3.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的图片资料;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4.学生个人简介(附件4)和个人成果统计表电子版(附件5),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B。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和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一旦发现研究生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及奖励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选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武鹤、赵健,电话:85963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