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相关规定执行。
3.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为: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或本科生源为国家“双一流高校”的考生,或初试总分高于一志愿报考专业及调入专业国家线30分的调剂考生。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11日前完成)
学生应如实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阶段(11月13日前完成)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复议等工作。
3.学院公示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初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2月5日前完成)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拟获奖名单和取消当学年参评资格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奖金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11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1.《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2025年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武 鹤 赵 健
联系电话:85963915
邮 箱:dfxyyjs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