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通过动态遴选补充优质导师资源,健全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行业导师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遴选范围
本次指导教师遴选面向全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遴选导师类型包括: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遴选程序
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对应申请表(校内导师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校外导师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交申请(12月10日前完成)。
院级推荐: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申请人学术水平及研究工作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作为推荐人选报送研究生处(12月15日前完成)。
学校审核: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2月20日前完成)。
学校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发文聘任(12月30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A7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fxyyjsc@126.com:
1.申请表一式 3 份,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校内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武鹤 赵健 联系电话:85963915
研究生处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