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教学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实验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主要包括学校实验室、画室、制图室、语音室、工作室、机房、实训场所和校内实习场所等。
三、检查内容与重点
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要求,结合专业实验室特点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
1.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制度及流程是否公示和规范、实验室自查记录情况等。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吊车等)需要使用登记备案和操作人需持有专业培训操作证;
4. 实验室准入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 实验实训室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工作规范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7.实验实训室用电用水及消防隐患;
8. 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台账、登记、整改等。
四、工作安排
1. 教学单位自检自查与自纠整改(2023年4月16日前)
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任组长。按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在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各教学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上报主管部门。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请于4月16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学校现场检查(2023年5月-6月)
学校教务处、保卫处组成实验室安全联合检查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3. 整改落实(2023年7月-9月)
各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进行逐项整改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整改工作计划。所涉及教学单位须在9月10日前提交《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6)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
4. 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各教学单位结合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再次核查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形成年度报告(模板参照附件6)和年度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模板参照附件5),于11月10日前上交至指定邮箱。
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及电话:
牟鸿飞,0451-86672544(内线6095)
电子邮箱:muhongfei1983@163.com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