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房产清查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志辉发布时间:2024-08-15浏览次数:94

各学院:

2024531日,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用房管理的通知》,经过各学院自查和资产管理处对学院报表数据进行核实和实地核查,完成了学院用房核查工作。

202478日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就学院房产核查工作进行了汇报学院房产清查后续需要推进的工作如下:

1此次房产核查数据,封存留档。在没有经过学校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部门不能改变房产用途;

2、因学校办公用房有限,建议各学院会议室与党员之家共享,建一个多功能会议室;

3、学院之间对换调整的房间,没有改变房间用途,可补齐相关手续,资产管理处备案;改变房间用途的房间恢复原用途;

4学院闲置备建实验室或超过规定办公面积的,学校统一收回,统筹安排;

5校企合作实验室用房,如果合同已到期,企业撤走,由学校收回;合同未到期但已弃用的,可由学院协商,学校收回;

6、教师休息室不计入办公用房面积,由学院代管,不允许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恢复原用途;

7、资产管理处已给银龄教师配置了家具和电脑,办公室建议学院规划至专业教研室安排,缺少办公用房的学院,由学院申请,学校统筹规划;

8学院部分办公室,由于人员较多,墙上插座和网口无法满足需求,资产管理处协调网络中心和总务处解决

资产管理处将按照以上推进的各项工作对各学院进行核查,教务处将出台实验室管理等相关规定各学院做好各项工作,并于930日前将闲置房间钥匙交到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安李志辉,电话:866536326038)。



资产管理处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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