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03-04
为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东方精神,树立自强自立的学生典型,我校优秀毕业生校友孟令君时刻关心学校发展建设,设立“领军校友奖学金”,用以奖励资助2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恪守校训,学习努力,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二)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50%位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评选:
1、在各级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优先评选;
2、关心集体和同学、责任感强,有突出的奉献事迹的主要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名额
“领军校友奖学金”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本年度共评选2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信息工程学院2人、食品工程学院2人、建筑工程学院2人、机电工程学院2人、管理学院2人、经济贸易学院2人、人文学院2人、外国语学院2人、艺术设计学院4人。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2.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根据财务发放要求,奖励金打入受助学生本人实名工商银行卡账户中,各学院在录入信息时务必保证各项信息(尤其是学号、姓名、卡号)的准确性。
5.各学院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五、时间安排
1. 3月4日至3月8日学院内部评选;
2. 3月8日16:00前将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处;
3. 3月11日至3月13日公示3个工作日;
4. 学校公布。
六、上报材料
1.《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86653602(内线6031)
附件1: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doc
学生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