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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次数:119

关于开展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03-04

为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东方精神,树立自强自立的学生典型,我校优秀毕业生校友孟令君时刻关心学校发展建设,设立“领军校友奖学金”,用以奖励资助2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读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恪守校训,学习努力,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二)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50%位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评选:

1、在各级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优先评选;

2、关心集体和同学、责任感强,有突出的奉献事迹的主要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名额

领军校友奖学金”按1000/人的标准进行奖励。本年度共评选2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信息工程学院2人、食品工程学院2人、建筑工程学院2人、机电工程学院2人、管理学院2人、经济贸易学院2人、人文学院2人、外国语学院2人、艺术设计学院4人。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2.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根据财务发放要求,奖励金打入受助学生本人实名工商银行卡账户中,各学院在录入信息时务必保证各项信息(尤其是学号、姓名、卡号)的准确性。

5.各学院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五、时间安排

1. 34日至38日学院内部评选;

2. 3816:00前将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处;

3. 311日至313日公示3个工作日;

4. 学校公布。

六、上报材料

1.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86653602(内线6031

附件1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doc

附件22024年度“领军校友奖学金”汇总表(1).xls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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