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张程发布时间:2022-09-29浏览次数:249

各学院学生会、各班班委会:

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经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拟定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题及主要任务

1. 主题: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勇担时代使命,服务同学成长,全面深化改革,团结带领东方学子建设我校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征程上谱写青春之歌。

2. 主要任务:全面总结我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积极适应学生会深化改革新形势、学校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全面部署接下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修订组织章程,征集学生提案并积极协调解决。

二、本次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上级领导讲话;

2. 听取、审议、通过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 修订《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章程》;

4. 选举产生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

三、代表条件、职责和权力

1. 代表条件

1)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我校学籍且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而且应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综合成绩排名半数以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各方面起到模范作用;

4)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2.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密切联系学生, 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

四、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1. 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拟划分9个选举单位,选举代表134名(约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代表要具备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兼顾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非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具体分配名额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另外,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2. 产生办法

1)选举产生代表(10月13日前)

学校学代会代表须由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将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级,各班委会召开班会组织班级学生按照代表条件推选学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上报学院学生会。不具备条件召开班会的毕业班学代会代表可由班委会推荐产生,报学院学生会复议。

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多数班级学生的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配代表名额120%的比例提出出席校代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随后召开本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团总支同意后,学院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最终,按照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出席校代会的正式代表。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10月14日前)

选举产生出席校学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单位团总支审核、党总支批准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关于出席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见附件3)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见附件4)。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同意。

五、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七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7名。委员候选人由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推荐,并经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认定产生,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具体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进行。

六、时间安排

1、9月29日至10月19日,大会筹备阶段。

2、10月20日至10月24日,预备会议阶段。

3、10月26日,召开学代会正式会议。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见附件5)。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将会议开成民主和谐、求实创新、群策群力、锐意进取的大会。要紧紧抓住召开本次代表大会这个契机,团结带领广大同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奋发成才、立志报国,为学校和谐校园建设贡献青春和智慧。

要认真总结一年来校学生会工作的成就,广泛宣传各级学生会组织在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校学生会工作的方法和思路;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团结和教育广大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各学院学生会要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坚持原则,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程序和代表条件认真做好代表的选拔工作,充分尊重学生意志,充分体现广大学生意愿。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校学生会联系:

联系人:张     王彦斌

联系电话:86624648(6087)

 

 

附件:

1. 《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 《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 《关于出席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

4.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5. 《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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