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工程学院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计划、初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适应国家需求,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复试情况,协调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食品工程学院院长
成 员:食品工程学院书记、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食品工程学院研究生秘书
2.建立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食品工程专业硕士复试专家库,专家成员14人,面试时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面试小组。
复试面试小组具体工作如下: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②专业综合素质。③外语能力测试。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
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秘书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3.成立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小组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条件以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对于思想政治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处。
组长:食品工程学院书记
成员:研究生辅导员
三、复试录取原则
食品工程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5年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学 科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专业学位)
34
34
51
51
260
四、调剂要求
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可招收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考生,如0860、0832等专业。同时,也可招收非同一学科门类,但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如0972、0955、0951等。
2.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3.本学院的校外调剂工作预计将于调剂系统开放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正式启动。3月2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各轮次调剂生源复试工作。
4.学院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相关信息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食品工程学院复试主要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一志愿考生复试线下进行,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线上方式。复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
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综合素质(80分)
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3、外语能力测试(1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采取面试交流、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录取原则
复试总成绩应高于60分;且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均应高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二)录取考生成绩的计算
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0.7+复试成绩*0.3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专业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七、监督和复议
1.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0451-85963915
申诉举报电话:0451-86646170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食品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工作电话:0451-86502539。
2.本办法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3日